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工艺布置要求

2020-12-01 12:09:29 panfeng 122

工艺布置


6.0. 1   常温法空气分离系统和氧产量大于1500m³/h的低温法空气分离系统,除压缩机外宜釆用室外布置。室外布置的装置、控制阀组等应采取防雨、防冻措施。

6.0.2   设有低温法空气分离装置的氧气站宜将原料空气压缩机和离心式氧气压缩机等集中布置在主厂房内。主厂房宜采用独立建筑,其层数、层髙应按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特点、起重设施等确定。

6.0.3   氧气站内原料空气压缩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站房规模、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特点进行布置,宜采用单层布置;

2 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吸气过滤器的布置应方便定期清扫、更换;

3 当氧气站的原料空气压缩机与压缩空气站的空气压缩机互为备用时,宜布置在同一压缩机间内。

6.0.4   氧气压缩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塞式氧气压缩机超过2台时,宜布置在单独的氧气压缩机间内;

2 当采用离心式氧气压缩机时,宜设防护墙或罩;宜与其他压缩机布置在同一压缩机间内;

3 氧气压缩机间应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

6.0.5   灌氧站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氧气实瓶的贮量,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700瓶,防火分区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 有关规定。

2 当氧气实瓶的贮量超过3400瓶时,宜将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与灌氧站房分别设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

3 每个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均应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

6.0.6   独立氧气瓶库的气瓶贮量应根据氧气灌装量、气瓶周转量和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独立氧气瓶库的最大贮量不应超过表 6.0.6的规定。

表6. 0.6独立氧气瓶库的最大贮量(个)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每座库房

每个防火分区

一、二级

13600

3400

三级

4500

1500

 

6.0.7   在使用氧气的建筑或厂房内,氧气汇流排间的氧气实瓶贮量不宜超过24h的用氧量。

6.0.8   氧气站生产的多种空气分离产品需灌瓶和贮存时,应分别设置每种产品的灌瓶间、实瓶间和空瓶间。

6.0.9   氧气贮气囊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贮气囊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³时,可布置在制氧间内,但贮气囊不得设置在氧气压缩机的顶部。贮气囊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设有安全和防火围护措施。

6.0.10   氧气站内的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m;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m,且净距满足设备的零部件抽出检修的要求;其净距不宜小于抽出零部件的最大尺寸加0.5m;

2 设备与其附属设备之间的净距以及水泵等小型设备的布置间距可根据工艺需要适当减小;

3 设备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m。

6.0.11   气体灌装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的通道净宽度应根据气瓶运输方式确定,但不宜小于1.5m;釆用集装格钢瓶组时,不宜小于2.0m;

2 空瓶间、实瓶间应设置钢瓶装卸平台。平台宽度宜为2m, 高度应按气瓶运输工具确定,宜高出室外地坪0. 4m〜1. 1m;

3 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均应设有防止瓶倒的措施。

 

6.0.12   采用氢气进行空气分离产品纯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氢催化反应炉应布置在靠外墙的单独房间内,并不得与其他房间直接相通;

2 氢气实瓶应存放在靠外墙的单独房间内,不得与其他房间直接相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 的有关规定;

3 氢气瓶的贮放量不得超过60瓶。

6.0.13   氧气站的氧气、氮气等放散管和液氧、液氮等排放管均应引至室外安全处,放散管口距地面不得低于4. 5m

6.0.14   氧气压力调节阀组宜单独设置在专用调压阀室内。

6.0.15   氧气站内同时设有氮气压缩机和氧气压缩机时,可共同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6.0.16   压缩机和电动机之间当釆用联轴器或皮带传动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0.17   输送液氧的多级离心液氧泵宜单独设置在专用液氧泵间内,亦可设置防护墙或罩进行隔离。

6.0.18   氧气站内的各种气体压缩机应根据其振动特性、允许振幅等要求,除合理进行设备及管道布置外,应采取防振、隔振措施。

6.0.19   氧气站内设有各种气体压缩机的房间或作业场所应根据压缩机类型、规格或制造厂家提供的噪声声压等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 50087的有关规定确定釆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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