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中心供氧系统氧气供应源标准
医用氧气供应源,中心供氧系统标准
5.2 医用氧气供应源
5.2.1 医院应根据自身的特点,设置符合医疗要求的医用氧气气源供应模式。 5.2.2 医用氧气用房的设置应符合GB 50030的规定。
5.2.3 氧气汇流排的使用应符合YY/T 0187的规定。
5.2.4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使用应符合YY/T 0298的规定。
5.2.5 液氧的使用应符合JB 6898的规定。
5.2.6 医院应根据医用氧气的最大用量确定氧源的容量,再根据氧源的供应模式和容量,以及站点的数量确定操作人员班次及数量。
5.2.7 应制定医用氧气设备运行巡检的时间、路线、检查内容,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及时处理,并如实填写记录。
5.3 医用空气供应源
5.3.1 医用空气供应源的布局应符合GB 50029的规定。
5.3.2 医用空气可以由气瓶或空气压缩机供应。空气压缩机宜选用无油润滑类型。
5.3.3 医用空气机组应至少设置一台备用机组,当最大流量的单台机组故障时,其余的机组应能满足设计流量。
5.3.4 医用空气机组内任何部件发生单一故障维修时系统应能连续工作。
5.3.5 医用空气气源应远离污染源,室内进气应确保空气质量等于或优于室外。进气口应采取防止异物进入措施。机组应设置过滤除菌设备。
5.4 医用真空汇
5.4.1 医用真空汇的设置应符合YY/T 0186的规定。
5.4.2 医用真空汇应至少设置一台备用真空泵,当最大流量的单台真空泵故障时,其余的真空泵应能满足设计流量。
5.4.3 医用真空汇内任何部件发生单一故障维修时系统应能连续工作。
5.4.4 医用真空汇的排气口应位于室外,不与压缩空气进气口处于同一高度,离开建筑的门窗。液环式真空泵的排水应经污水处理,灭菌后方可排放。
5.4.5 定期排放负压罐及排污罐内污物,液环式真空泵水箱的污水应定期进行更换。
5.5 其他医用气体汇流排系统
5.5.1 医院应根据医疗需求设置汇流排供应的医用气体种类。
5.5.2 根据医用气体种类、最大需求和汇流排容量确定操作人员数量及班次。
5.5.3 医用气体汇流排使用时,应制定巡检时间、路线、检查内容,安排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及时处理,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5.5.4 医用气体汇流排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5.5.5 医用气体汇流排间设在建筑物内时,通风次数≥8次/h。
5.5.6 汇流排间只应存放该汇流排使用的医用气体,不得存放其他种类的医用气体。储存区应分为满瓶区和空瓶区,并应采取防止瓶倒的措施。
5.5.7 汇流排间气瓶的数量应控制在操作和储存数目的最低要求,汇流排房间不得用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