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心供养站建设工艺系统
中心供养站工艺系统
3.0.1 空气压缩机的型号、台数和不同空气净化等级、压力的供气系统,应根据供气净化等级要求、压缩空气负荷及投资、能耗、建设用地等管理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活塞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或螺杆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3台(套)〜6台(套);当单机额定功率大于300kW时,不宜选用单级喷油螺杆压缩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 6MPa的空气压缩机组,在正常负荷下的供气压力波动幅度不宜超过 0.05 MPa;当负荷变化较频繁时,宜选用1台〜2台具有变容或变频等节能型气量调节功能的空气压缩机;对同一空气净化等级、压力的供气系统,空气压缩机的型号不宜超过三种;
2 离心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2台〜5台,并宜采用同一型号;各单机运行时的容积流量不宜低于额定容积流量的70%;
3 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空气压缩机宜采用同一型号。
3.0.2 压缩空气站备用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最大机组检修时,除通过调配措施可允许减少供气外,其余机组应保证生产的需气量;
2 经调配仍不能保证生产所需气量时,可增设备用机组;
3 具有联通管网的分散压缩空气站,其备用容量应统一设置。
3.0.3 空气压缩机的吸气系统应设置吸气过滤器或吸气过滤装置。离心空气压缩机驱动电机的风冷系统进风口处,宜设置吸气过滤器或吸气过滤装置。离心空气压缩机与吸气过滤器或吸气过滤装置之间应设置可调节进气量的装置。
3.0.4 活塞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和螺杆空气压缩机的吸气过滤器或吸气过滤装置,对于粒径大于或等于15μm微粒的滤除效率不应低于99.5%,且洁净时的压力降不应大于800Pa;离心空气压缩机的吸气过滤器或吸气过滤装置对于粒径大于或等于 2μm微粒的滤除效率不应低于99.5%,且洁净时的压力降不应大于 500Pa。
3.0.5 空气压缩机吸气系统的吸气口宜装设在室外,并应有防雨措施。在夏热冬暖地区,螺杆空气压缩机和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55kW的活塞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的吸气口可装设在室内。
3.0.6 除排风热量回收利用的情况外,风冷空气压缩机组的空气冷却排风宜排至室外。
3.0.7 活塞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后应设置储气罐,其排气口与储气罐之间应设置后冷却器;各活塞空气压缩机或隔膜空气压缩机不应共用后冷却器和储气罐。除用户对压缩空气温度有特殊要求外,离心空气压缩机排气口应设置后冷却器。
3.0.8 储气罐宜布置在空气压缩机与干燥净化装置之间,当负荷要求储气罐瞬间释放超过干燥净化装置处理量的压缩空气时,应在干燥净化装置后另行设置储气罐。
3.0.9 不同压力的空气压缩机串联运行时,应在两台空气压缩机之间设置缓冲罐,并应在后置空气压缩机后设置储气罐。缓冲罐的容积应根据高、低压压缩机之间进、排气流量的平衡需要进行匹配。
3.0.10 装在干燥净化装置后,湿度等级高于或等于2级或固体颗粒等级高于或等于2级的干燥和净化压缩空气系统的储气罐,内壁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3. 0.11 压缩空气干燥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用户对空气湿度等级及空气处理量和压力的要求;
2 当用户要求干燥压缩空气不能中断时,应设置备用压缩空气干燥装置;
3 压缩空气干燥装置的总处理容量,应能根据站房实际运行负荷进行调节;
4 工作压力小于10MPa、单台处理气量大于20m3/min或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单台处理气量大于3m3/min的吸附式干燥装置,宜采用加热再生吸附式干燥装置或压缩热再生吸附式干燥装置;
5 当压缩空气湿度等级要求不高于5级时,应选用冷冻式干燥装置或压缩热再生吸附式干燥装置。
3.0.12 压缩空气干燥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有活塞空气压缩机或隔膜空气压缩机的压缩空气站,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装置应设置在储气罐后;
2 釆用不同压力的空气压缩机串联运行系统时,压缩空气干燥装置应设置在缓冲罐与后置空气压缩机之间;
3 进入压缩空气干燥装置的压缩空气的温度及含油等级,应符合压缩空气干燥装置的要求。
3.0.13 压缩空气过滤器的设置,除应满足工艺对压缩空气净化等级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空气干燥装置前、后和洁净气用气设备处,设置压缩空气过滤器;
2 应在湿度等级或固体颗粒等级高于或等于2级的干燥和净化压缩空气系统的配气台前、后处,设置压缩空气过滤器;
3 对要求不能中断供气的用户,应设置备用压缩空气过滤器。
3.0.14 活塞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应装设止回阀;空气压缩机与止回阀之间,应设置放空管,放空管上应设置消声器。活塞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不应装设切断阀,当需要装设切断阀时,在空气压缩机与切断阀之间,必须装设安全阀。
3.0.15 离心空气压缩机的排气管上应装设止回阀和切断阀,空气压缩机与止回阀之间,必须设置放空管,放空管上应装设防喘振调节阀和消声器。
3.0.16 离心空气压缩机应设置高位油箱或其他能够保证机器惰转时供油的设施。
3.0.17 离心空气压缩机宜对应设置润滑油站,油站出口的供油总管上应设置止回阀。
3.0.18 储气罐上必须装设安全阀。储气罐与供气总管之间,应装设切断阀。
3.0.19 装有压缩空气干燥装置和过滤装置的系统,应装设气体分析取样阀。
3.0.20 空气压缩机的吸气、排气管道及放空管道的布置,应采取减少管道振动对建筑物影响的措施。活塞空气压缩机与后冷却器之间的管道应方便拆卸。离心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道应设置补偿器。
3.0.21 压缩空气站宜设置隔声值班室。在空气压缩机组、管道及其建筑物上,应采取隔声、消声和吸声等降低噪声的措施。 压缩空气站的噪声控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
3.0.22 压缩空气站应设置废油收集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压缩空气站内的废油收集装置宜为积油坑;小于10MPa的压缩空气站内的废油收集装置宜为废油水分离器;
2 废油水分离器、积油坑宜设置在室内;当在室外设置时,应贴近机器间外墙处;
3 积油坑应设置混凝土盖板或钢盖板,盖板上应留有人孔,并应设置排气管引向室外;
4 寒冷地区,室外地面上的排油水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3.0.23 压缩空气站宜对压缩热能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