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舱的设计技术要求

2021-08-09 11:36:54 中心供氧 5

 医用氧气供应:

医用氧舱舱内的气体供应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医用氧气加压舱》GB/T 19284-2003 的有关规定。

医用氧舱与其他医疗用氧共用氧气源时,氧气源应能同时保证医疗用氧的供应参数。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供氧压力应高于工作舱压力0.4MPa~0.7MPa,当舱内满员且同时吸氧时,供氧压降不应大于0.1MPa。

医用氧气加压舱的氧气供应系统,应能保证以0.03MPa/min的氧舱升压速率对舱体进行充气。

除液氧供应方式外,医用氧气加压舱的医用氧气源应为独立气源。

医用氧舱供氧主管道的医用氧气阀门不应使用快开式阀门。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院中心吸引系统,洁净手术室净化系统,养老院供氧


医用空气供应:

医用氧舱舱内的气体供应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医用空气加压氧舱》GB/T 12130-2005的有关规定。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医用空气气源与管路系统,均应独立于医院集中供应的医用气体系统。

多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空气压缩机配置不应少于2台。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医疗空气供应系统,应满足氧舱各舱室0.01MPa/min的升压速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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