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系统设备选用及参数要求
设备选择及参数要求:
1.1.2.1、减压装置:2套,Q≥300m³/h,双路型式包括安全阀,P1=1.6MPaP2=0.6MPa。
1.1.2.2、气缸:1,3进4出,DN200。
1.1.2.3、医用氧气汇流排:数量:3套(1套10+10医用氧气汇流排,2套5+5医用氧气汇流排(NICU区1套,手术室区1套)。
a.规格:10+10瓶气态氧气,5+5瓶气态氧气,全自动切换氧气汇流排。
b.医用气体汇流排放采用工厂制成品,医用气体汇流排放高、中压段采用铜或铜合金材料;医用气体汇流排放高、中压段不宜采用快开阀。
c.当一组气瓶气压降至0.4时,必须具有自动切换功能。MPa~1.0MPa时,应能通过压力控制自动切换,切换到另一组气瓶时应能继续供气,切换时不得间断供气(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证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
d.汇流排必须具有手动切换功能。当汇流排需要调试或使用中的气体回路出现故障时,可以手动切换到备用气体回路。
e.当电力中断或控制电路故障时,医用气体汇流应能连续供气(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证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
f.汇流排在单一故障时,应能保证连续供气。(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进行证明。同时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证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
g.为保证设备使用安全,医用气体汇流排放设备应符合YY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一般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的规定。
h.为保证设备使用安全,医用气体汇流排放设备应符合GB9706.1-2007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
i.汇流排必须有第三气源接口,当汇流排左右气瓶气源出现故障时,可以使用第三气源实现紧急供应。应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官网截图及链接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CMA标志或CNAS标志,或检测机构具有CMA或CNAS资质证书)证明。
1.1.2.4、氧气浓度监测仪:数量:3台,监测氧气浓度。
1.1.2.5、报警装置:数量:3台,可就地报警,其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a.报警压力误差不大于2.0%。
b.报警器具有声光报警功能,必须无条件启动,1m处声压级不低于55dBA,并具有临时静音功能。
c.光报警应能在4m距离内、视角小于30°与100lx的照度清晰区分。
d.报警器应具有报警指示灯故障测试功能和断电恢复自启动功能。报警传感器电路断路时应能报警。
e.报警器监测的每一种气体都应有标识,并应符合《规范》第5.3.12条的规定。
f.监测信息可通过报警装置传输到医用气体报警系统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