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厂家:医疗空气源设备配置要求

2025-04-22 10:40:09 中心供氧 25

(一)医疗空气供应源配置原则

医疗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应源的后冷却器作为独立部件时应至少配置两台,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后冷却器故 障时,其余后冷却器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压缩机,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故障时,其余压缩机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供应源宜采用同一机型的空气压缩机,并宜选用无油润滑的类型; 

——医疗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供气;

——供应源应设置备用空气干燥机,备用空气干燥机应能满足系统设计流量; 

——供应源应设置防倒流装置;

——供应源的储气罐组应使用耐腐蚀材料或进行耐腐蚀处理;

——供应源应采用国家许可,封闭式,噪音低,震动小,故障率低,容易维护;

——严禁将未达到医用气体标准的非医用空气输送至医用管道系统,以确保医疗设备的 正常运行;

——医用空气源所选用的空压机,干燥机,过滤器,稳压装置等设备均应设有备用,以便在 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

(二)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配置原则

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进气口应设置在远离医疗空气限定的污染物散发处的场所;

——进气口设于室外时,进气口应高于地面5m, 且与建筑物的门、窗、进排气口或其他开 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 m, 进气口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采取进气防护措施;

——进气口设于室内时,医疗空气供应源不得与医用真空汇、牙科专用真空汇,以及麻醉 废气排放系统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压缩机进气口不应设置在电机风扇或传送皮带的附近,且室内空气质量应等同或优于室外,并应能连续供应;

——进气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应配备进气过滤器;

——多台压缩机合用进气管时,每台压缩机进气端应采取隔离措施。

(三)医疗空气配套装置配置原则

医疗空气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干燥机、过滤器等设备之间宜设置阀门。储气罐应设备用 或安装旁通管;

——压缩机进、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储气罐等设备的冷凝水排放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排水阀门;

——减压装置应为包含安全阀的双路型式,每一路均应能满足最大流量计安全泄放需要; 

——气源出口应设置气体取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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