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厂家:医用液氧供气源配置原则与选址要求
(一)设备配置原则与要求
设备配置原则与要求内容如下:
——医用液氧贮罐供氧源应由医用液氧贮罐、汽化器、减压装置等组成。
——医用液氧供应源的医用液氧贮罐不宜少于两个,并应能切换使用;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m³,总容积不宜大于20m³。
——医用液氧贮罐应同时设置安全阀和防爆膜等安全措施;医用液氧贮罐气源的供应支 路应设置防回流措施;当医用液氧输送和供应的管路上两个阀门之间的管段有可能 积存液氧时,必须设置超压泄放装置。
——汽化器应设置为两组且应能相互切换,每组均应能满足最大供氧流量。
——医用液氧贮罐的充灌接口应设置防错接和保护设施,并应设置在安全、方便位置。
——医用液体的贮运及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B/T 6898—2015《低温液体贮运设 备使用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站房选址要求
(1)医用液氧贮罐供应源站房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择优确定:
——宜靠近最大用户处。
——宜靠有扩建的可能性。
——宜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
——应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布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2)医用液氧贮罐与可燃液体贮罐(液化石油气储罐除外)、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 火间距,应符合GB 50030—2013《氧气站书设计规范》对室外、变电站之间规定的距 离。氧气站和医用液氧贮罐与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028— 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氧气站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其相 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外壁、外缘的最近距离计算。两座生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 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时,其间距不限。
(4)医用液氧贮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