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中心供氧厂家:医用气体系统附件设置要求

2025-06-09 14:55:23 中心供氧 7

1. 计量装置设置:

1.1 医用气体计量表应根据气体类型、工作压力、温度、流量等条件进行选择。

1.2 医用气体计量表应安装在不燃或不燃结构上,便于检查、检修。

1.3 医用气体计量表应具有数据传输功能。

2. 减压装置设置:

2.1 对医用气体压力稳定要求较高的气点附近,应就近设置压力稳定装置。

2.2 压力表的精度不应低于1.5级,最大量程应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2倍。

2.3 医用气体减压装置应为包括安全阀在内的双路式,每一路都应满足最大流量和安全排放的需要。

2.4 医用气体减压阀采用脱脂铜或不锈钢减压阀,符合国家标准《减压阀一般要求》GB/T 1244-2006有关规定。

2.5 医用气体安全阀采用脱脂铜或不锈钢密封全启式安全阀,符合国家标准《安全阀安全技术监督条例》TSG ZF001-2006的有关规定。

3. 报警装置设置:

3.1 各种医用气体供应源应设置监测报警系统,并符合报警装置和集中监测的有关规定。

3.2 除医用气源设备上设置的现场报警外,每个监测采样点均应有独立的报警显示,并应持续到故障解除。

3.3 每个报警器都应有明确的监测内容和监测区域的中文标识。

3.4 声音报警应无条件启动,距离1m的声压等级不应低于55dBA,并应具有临时静音功能。

3.5 报警器应具有报警指示灯故障测试功能和断电恢复自启动功能。报警传感器电路断路时应能报警。

3.6 压缩医用气体供气压力超过允许压力上限和额定压力欠压15% 应启动超压、欠压报警;真空压力低于0.048MPa时,应启动欠压报警。

3.7 生命支撑区应设置压缩医用气体工作压力超过额定压力±20% 当真空系统压力低于0.037MPa时,超压、欠压报警和欠压报警。

3.8 气源报警应安装在24小时连续监测的区域。

3.9 气源报警和区域报警的供电电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4. 气体终端设置:

4.1 医疗气体终端组件的安装高度应为900~1600mm,终端组件中心与侧墙或隔断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水平排列的终端组件应按相邻中心距800m~等距分布150mm。

5. 阀门设置:

5.1 医用气体管道系统应设置适当的阀门隔离相关区域进行维护、测试和扩容。

5.2 进入建筑物的医用气体主管应设置主阀。

5.3 每层靠近立管或主管处应设置主分支阀。

5.4 如安装区域阀箱,应满足紧急情况下操作阀门的要求,并安装在操作方便的位置。

5.5 每个手术室、麻醉室和重要生命支撑区外的每个医用气体管道应安装区域阀门。

5.6 对于工作压力大于0.1MPa的氧气管道,严禁使用闸阀。

5.7 阀门一般采用截止阀或球阀,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其他类型的阀门。

5.8 电动或气动阀不得用于医用气体供应的主要管道。DN25以上的医用氧气管道阀门不得使用快开阀。

5.9 医用气体管道阀门应采用铜或不锈钢等直径阀,需要焊接连接的阀门两端应配备预制连接短管。

5.10 医用气体管道系统预留端应设置阀门,并封堵管道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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