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厂家:医用气源报警

2025-07-08 08:41:08 中心供氧 3

1.气源报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可以24小时监控的区域,不同区域的气源设备应设置独立的气源报警器;

(2) 同一气源报警的多个报警器应分别连接到监控采样点。当报警信号需要通过继电器连接时,继电器的控制电源不得与气源报警装置共用电源;

(3)当气源报警采用计算机系统时,系统应具有信号接口部件的故障显示功能,计算机应能连续工作,且不得用于其它目的。所有传感器信号都应直接连接到计算机系统。

2.用于监测某患者区域医用气体管道系统压力的区域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医用气体的工作压力超过额定压力±当真空系统压力低于37kPa时,20%时的超压、欠压报警和欠压报警;

(2) 区域报警器应设置医用气体压力显示器,每个手术室应设置视觉报警器;

(3)护士站或其他人员监视的区域应设置区域报警器。

3. 当地报警应具备以下功能:

(1)当医用空气供应源、医用真空汇、麻醉废气排放真空机组主要供应压缩机和真空泵停机时,应启动故障报警;当备用压缩机和真空泵投入运行时,应启动备用操作报警;

(2)医疗空气供应源应设置一氧化碳浓度报警,当一氧化碳浓度超标时应启动报警;

(3)液环压缩机应具有内部水分离器的高水位报警功能。在液环或水冷压缩机的空气系统中,储气罐应设置内部液位高位报警;

(4)当医疗空气常压露点达到-20℃时、当设备空气常压露点超过-30℃,且牙科空气常压露点超过-18.2℃时,应启动报警;

(5)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的空气压缩机、分子筛吸附塔,应分别设置故障停机报警;

(6)医用分子筛制氧机应设置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报警。当氧气浓度低于规定值时,应启动低氧气浓度报警和应急备用气源运行报警。


首页
产品
新闻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