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供氧厂家:压缩空气站房工艺系统
                            2025-08-09 13:34:47
                            中心供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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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空气压缩机的型号、台数和不同空气净化等级、压力的供气系统,应根据供气净化等级要求、压缩空气负荷及投资、能耗、建设用地等管理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活塞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或螺杆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3台(套)~6台(套);当单机额定功率大于300kW时,不宜选用单级喷油螺杆压缩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的空气压缩机组,在正常负荷下的供气压力波动幅度不宜超过0.05 MPa;当负荷变化较频繁时,宜选用1台~2台具有变容或变频等节能型气量调节功能的空气压缩机;对同一空气净化等级、压力的供气系统,空气压缩机的型号不宜超过三种;
(2)离心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2台~5台,并宜采用同一型号;各单机运行时的容积流量不宜低于额定容积流量的70%;
(3)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空气压缩机宜采用同一型号。
2.压缩空气站备用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最大机组检修时,除通过调配措施可允许减少供气外,其余机组应保证生产的需气量;
(2)经调配仍不能保证生产所需气量时,可增设备用机组;
(3)具有联通管网的分散压缩空气站,其备用容量应统一设置。
3.空气压缩机的吸气系统应设置吸气过滤器或吸气过滤装置。离心空气压缩机驱动电机的风冷系统进风口处,宜设置吸气过滤器或吸气过滤装置。离心空气压缩机与吸气过滤器或吸气过滤装置之间应设置可调节进气量的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