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系统氧气站设备设置规定
工艺设备
5.0. 1 氧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的用气特点以及气体用量平衡表的昼夜小时平均用量,或工作班的小时平均用量之和,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氧气站空气分离设备的设计容星应计入当地海拔高度的影响。
5.0.2 氧气站空气分离设备的型号、台数、备用机组的选用应根据用户对空气分离气体产品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分离设备台数宜按大容量、少机组、统一型号的原则确定。
2 产品气体压缩机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用户气体产品的使用压力,并应与产品气体压力贮罐的设计压力一致。
3 氧气站可不设置备用空气分离设备,当供气中断会造成用户较大损失时,宜设置备用空气压缩机、氧气压缩机,亦可采用其他方法调节供气。
5.0.3 氧气站气态产品贮罐容虽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节产气量和用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釆用气体压力贮罐。 压力贮罐的设计贮气量应按空气分离设备小时产气量和用户的气体用量曲线以及设计压力和释放压力确定。
2 小型氧气站常压气态产品量和用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釆用贮气囊,其贮气量应按产气量与用气M之间的不平衡性确定。
5.0.4 氧气站低温液体贮罐容量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液体产品的用途及需求量;
2 液体产品槽车运输费用、运输距离和液体贮罐性能;
3 当液体产品仅用于空气分离设备检修时的备用气源时,其容量应按空气分离设备检修所需时间内的用气量确定。
5.0.5 氧气站的原料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应按空气分离设备要求确定。当所在企业压缩空气站的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与空气分离设备的原料空气压缩机排气压力一致时,空气压缩机可互为备用。
5.0.6 各类气体输送用压缩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缩机型号、台数应按进气、排气参数和平均小时用气量选择;
2 压缩机后的气体压力贮罐容量应根据用气量变化情况确定;
3 同一品种气体、同一排气压力的压缩机宜釆用同一型号,并能调节压缩机能力;
4 当采用的活塞式压缩机需要连续运行时应设备用。
5.0.7 灌装用气体压缩机的型号、排气量、台数应根据灌装介质, 瓶装气体用量,充装容器的规格、数量、充装时间等条件确定,可不设备用。
5.0.8 高纯氧气、氮气、氩气的灌瓶压缩机宜采用膜式压缩机或无润滑压缩机。高纯气体灌装站房宜设有钢瓶气体置换、加热干燥和抽真空等钢瓶处理装置。
5.0.9 灌装用充装台不应少于两组,其中一组充装时,另一组倒换钢瓶。每组钢瓶的数量应按充装用气体压缩机的排气量和充装时间确定。
5.0.10 供气用汇流排的设置不应少于两组,其中一组供气时,另一组为倒换钢瓶用。每组钢瓶的数量应按用户最大小时用气量和供气时间确定。
5.0. 11 各种气体钢瓶的数量应按钢瓶周转情况确定,当确定有困难时,宜按用户一昼夜用气瓶数的3倍确定。
5.0. 12 制氧站房应设检修起重设备,其起吊能力应按检修设备最重部件确定。手动或电动方式按起吊重量大小和检修频率确定。
钢瓶集装格的气体灌装厂房宜釆用起重设备或电瓶车运输。
5. 0. 13 氧气站应按安全生产以及对空气分离产品质量的要求,设置在线分析和离线分析仪器。
5. 0. 14 氧气站宜设置废液收集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