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心供氧系统电气与仪表设备要求
电气和仪表
8.0.1 氧气站的供电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除中断供气将造成较大损失者外,宜为三级负荷。
8.0.2 有爆炸危险、火灾危险的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的有关规定。催化反应炉部分和氢气瓶间应为1区爆炸危险区,离心式氧气压缩机间、液氧系统设施、氧气调压阀组间应为21区火灾危险区,氧气灌瓶间、氧气贮罐间、氧气贮气囊间等应为22区火灾危险区。
8.0.3 氧气站的照明除中断供气将造成较大损失者外,可不设继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仪表集中处宜设局部照明。
8.0.4 设有高压油开关的房间内,其贮油量不应大于25kg。
8.0.5 空气分离产品压缩机冋与灌瓶间、贮气囊或气体贮罐间之间宜设置联系信号。灌瓶间应设置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
8.0.6 氧气站应设置成本核算所需的用电、用水等计量仪表,以及输出空气分离产品的计量、遥测、记录仪表。
8.0.7 与氧气接触的仪表必须无油脂。
8.0.8 积聚液氧、液体空气的各类设备、氧气压缩机、氧气灌充台和氧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8.0.9 氧气站和露天布置的氧气贮罐、液氧贮罐等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8.0.10 氧气站应根据气体生产、储存、输送和灌装的需要设置下列分析仪器:
1 原料空气纯化装置出口二氧化碳含量连续在线分析;
2 空气分离装置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焕、碳氫化合物含量 连续在线分析;
3 空气分离装置出口空气分离产品的纯度分析;
4 高纯空气分离产品中杂质含量分析;
5 制氧间、氧气压缩机间、氧气贮罐间、氧气灌瓶间等的空气中氧含量定期检测;
6 制氮间、氮气压缩机间、氮气贮罐间、氮气灌瓶间等的空气中氧含量定期检测。
8.0.11 氧气站内,除各类设备配备的各种测量和控制装置外,尚应装设下列参数测量和控制装置:
1 站房出口各种空气分离产品的压力测试和调节;
2 输送用气体压缩机的进气、排气压力测量和纯度检测、流量调节装置;
3 气体贮罐压力遥测、记录;
4 制气设备出口压力、温度遥测、记录;
5 各单体设备运行状态显示、记录。
8.0.12 氧气站内宜设置下列报警连锁控制装置:
1 原料空气纯化装置出口二氧化碳超标报警;
2 空气分离装置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超标报警;
3 空气分离装置出口产品纯度不合格报警;
4 压缩机润滑油系统,设置油压过高、过低与油温过高的报警和连锁控制;
5 灌瓶压缩机间与灌瓶间应设置联系信号报警和连锁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