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中心供氧系统气体管理制度要求
医院气体管理制度
4.5.1 医院应结合本单位医用气体系统和设备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公布执行。
4.5.2 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巡视检查制度,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气瓶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4.5.3 设备巡视检查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确定巡检人员、时间、路线、检查内容和要求;
b) 落实每日安全巡查的要求,加强夜间及节假日的巡查;
c) 巡检人员按照巡视流程的需求,填写巡检记录、管理人员应对记录进行检查;
d) 巡检时,发现隐患和故障应立即处理并记录;无法处理时,应即刻向管理负责人报告、并记录存档。
4.5.4 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落实医用气体设备的维修管理负责人;
b) 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制定年、度、月维护保养计划;
c) 规定医用气体设备和系统检査周期及维护要求;
d) 建立医用气体设备和系统的维护管理档案;
e) 医用气体设备和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附件应在合格有效期满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清检验。
4.5.5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医用气体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b) 非医用气体人员严禁操作气源设备;
c) 医用气体设备和系统应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
d) 医用气体用房必须保持锁闭;
e) 医用气体用房应保持良好通风,温度控制在10℃〜38 °C,房内氧气浓度不超过23%;
f) 发生设备故障和医用气体泄漏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4.5.6 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焊工的资格要求;
b) 在有气源的情况下,医用气体用房禁止动火。用电需采取防爆措施。若急需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应关闭气源,排空局部管道气体;
c)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要求,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d) 每周对各种用电、用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禁止带故障运行;
e) 对于新增用电、用气设备的使用要求,应办理报批手续,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5.7 值班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b)值班室应具备的资料、工具及配件;
c)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设备机房,外来参观者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并记录;
d)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巡视流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
e) 操作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严禁酒后上班;
f)按照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4.5.8 气瓶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气体的购买管理;
b)气瓶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
c)气瓶购买和报废管理;
d)气瓶发生泄漏时,应釆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e)气瓶安全使用检查。
4.5.9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人员、项目及周期;
b) 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c) 应急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与紧急处理的方法;
d) 应急演练应在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医用气体系统管理部门应上报主管院领导、获得批准后,并提前与临床科室沟通达成共识后方可进行;
e) 应急、演练前应发布演练通知,落实应急演练的控制措施,避免引起临床损害。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并做好记录。
4.5.10 消防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医用气体用房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油脂类物品;
b) 医用气体站消防器具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及数量进行清点,做好相关记录;
c) 医用气体管道井不得与电缆和其他管道共用,不得挪作他用;
d) 医用气体站区域内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动火作业前,应先制定动火方案,并经消防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
e) 医用气体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习,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4.5.1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运用录像、板报、授课等形式,进行医用气体系统原理、运行、安全教育;
b) 每月组织医用气体系统学习,分析医用气体系统故障情况,讲授有关规定和安全知识;
c) 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核,并留存记录;
d) 新设备、新技术投入运行前,对所有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留存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