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供氧系统中主要设备运行要求
医用气体设备运行的基本要求
5.1.1 医院医用气体的系统供氧和系统吸引应符合JGJ 49的规定。手术部医用气体应符合G8 50333 的规定。
5.1.2 医用气体管理人员应按照医院的用气需求以及生产商提供的巡视常规要求,制定医用气体设备的巡检时间、路线、检查内容,安排操作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及时处理,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5.1.3 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和事故处理中,应严格执行运行管理文件中规定的操作流程和事故处理办法。
5.1.4 医用气体系统应按照计划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计划应考虑生产商推荐的服务要求和维修说明书,应包括维修的流程描述、工作频率、工作负责人、记录要求等。
5.1.5 设备的维护保养活动应按照医用气体系统生产商的技术说明书进行,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宜:
a) 系统和其他组件的性能;
b) 气体有无泄漏;
c) 组件有无过度磨损;
d) 气体质量。
5.1.6 医用气体设备维护保养除了审查、测试、检查外,还应按照生产商推荐的频率安排系统的彻底大修。
5.1.7 医用气体设备维护应包括备用系统和警报系统的功能测试。
5.1.8 应按照医用气体设备维修的需要,储备足够的备件。
5.1.9 医用气体系统的任何故障组件的修理应按照生产商提供的技术规范进行。
5.1.10 医用气体系统中任何维修和测试的仪器应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校准并记录结果。
5.1.11 定期对医用气体设备进行安全检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应进行定期检验。
5.1.12 医院在购买需耍连接到医用气体系统的设备之前,应咨询医用气体管理人员,以确保医用气体系统拥有足够的容量,并能够在特定压力下输送需求流量。
5.1.13 设备发生紧急情况时,操作值班人员应采用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5.1.14 操作人员发现医用气体用量异常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处理。